适用对象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
2.上述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申报材料
1.《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表》、《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承诺书》(申请人可到各区经办部门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申请人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手房需附购房合同)。
4.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5.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购房时点为准,即购房时必须满足学历、职称或资格条件)。
6.申请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时仍持续缴费的就业证明材料。
稳定就业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自2013年起,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13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
稳定就业是指2013年及以后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首次就业(含中央、省属、驻芜单位),包括自主就业创业。
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企业工作的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满三年;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三年。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个年度补贴到位。
首次申请发放补贴5000元,一年后发放5000元补贴时,受理部门需通过社保系统审核申请人持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情况,未持续参保的不予发放。
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受理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同一企业有多人申请的,可由企业集体代办。
稳定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在我市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补助标准
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1.《芜湖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认定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员工名册
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
申请对象
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创业企业。
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厅级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1.项目在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名次。
2.项目获奖后须在我市实际经营1年以上。
3.获奖项目团队主要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4.同一获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赛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4.参赛创业项目介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