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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目的与内容
1.1 本合同旨在规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物料之通用条款和条件。
1.2 乙方目前所供之货物清单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甲方要求的货物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二条 技术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准及其包装的技术标准,以出厂技术跟包装标准。
2.2 产品的技术状态和要求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以及甲方认可的样品为准。
2.3 乙方需确保所供给甲方的所有物料均为原装合格正品。
2.4甲方出具技术协议,该协议做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交货要求
3.1 交期:甲方按照实际销售给乙方下达订货单。在正常范围内,乙方必须积极响应甲方的订单,标准交货期为5天,具体每张订单的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乙方应按期交货、如果是备货周期比较长的货物,需要甲方提前给乙方备货计划,如果是因为甲方没有给乙方备货计划导致的交期延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3.2 交货方式:货物交至甲方芜湖所在工厂仓库。除甲方自提外,运输方式由乙方安排,其他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3.3 价格: 见双方所签署的报价单。
3.4 付款方式:公对公转账
3.4.1 按照约定的付款周期付款,款到发货
3.4.2 如甲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且按照违约时间收取滞纳金(每天收取货款的千分之一)
3.4.3 如甲方欠款属于恶性有意欠款,乙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该对其交付的货物的质量负责,保证它们符合以上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要求,质保一年
检验方法
5.1 完全按照双方确认的样品标准来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追究责任。
6.2 甲方的违约责任:
6.2.1甲方委托乙方所供产品为甲方专销产品,非内在质量问题不得退货。产品因甲方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滞销、积压,甲方应负责,与乙方无关。
6.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2.3 甲方收到货物后自行安装,安装中出现问题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第七条 其它
7.1 合同的修改:若供货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的修改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合同。
7.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 不可抗力: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为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事后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暴、火灾。
7.4 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及订单执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合同管辖地(芜湖市镜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期限
8.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只对本次交易有效。